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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条例通过,涉及生态建设、金融监管、保密管理

生态涵养区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地方金融组织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了解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

4月16日上午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三部条例均将于今年内正式实施。

生态涵养区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16日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实施。

北京三部条例通过,涉及生态建设、金融监管、保密管理

新华社 罗晓光 摄

不破坏生态功能

可适度进行参观旅游

本市的“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房山、昌平的山区。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可以开展哪些有限的人为活动?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一些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也被允许。比如,可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适度参观旅游等

生态涵养区范围内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提出,要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将探索“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

生态涵养区是否可以适应一些零星分散用地需要,探索“点状供地”、“农业+”混合用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

对此,条例明确,本市应探索制定“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的政策。其中,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依法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点状供地”规划,明确建设用地来源、分配原则和标准、实施步骤、适用产业类型等内容,加强后期评估与监督管理;“点状供地”规划应当与林地保护利用、河湖蓝线、基础设施等规划相协调。

精品民宿等新兴业态将引入生态涵养区

山居民宿、森林氧吧、乡村记忆……生态涵养区将发展一批新兴业态。条例提出,本市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同时,还将吸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项目、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集中建设区落地。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应当挖掘生态涵养区文化资源价值,推动建设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工业遗存,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高校毕业生、离退休人员

到生态涵养区创业就业

如何将人才吸引到生态涵养区发展?条例提出,应当推动高等院校向生态涵养区布局,实现每个区有高等院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生态涵养区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同时,鼓励和引导教育、医疗、科技、金融等各类专业人才向生态涵养区流动,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才到生态涵养区创业就业。

提供金融产品

先“摸底”消费者风险承受力

16日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地方金融组织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保护等权益”的义务。条例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了解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实、充分提示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性质和风险,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自主选择等合法权益

北京三部条例通过,涉及生态建设、金融监管、保密管理

图片:视觉中国

“一旦地方金融组织解散,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清偿?”针对很多金融消费者最担心的这一问题,条例提出,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出具书面承诺,在本组织解散或者不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后,承担未清偿的债务;地方金融组织可以将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

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且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有权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并在必要时向社会提示风险。例如,可以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或是限制其重大资产处置,或责令其暂停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实际控制人、有关股东的权利等。

一旦已形成重大金融风险,条例提出,本市应按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部门有权适时扣押有关财物,查封有关场所及其设备设施;采取冻结涉案资金、限制相关涉案人员出境等措施。

条例还特别提出设立“双罚制度”。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机关单位应加强保密管理

16日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想要将街头随手拍下的一张照片晒到网上?警惕!一不小心,没准儿你就泄密了。照片中一座保密单位大楼或是军事装备、军事设施,都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的情报来源。

为了避免用户“网络泄密”,条例提出,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密审查规范,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发布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网上泄密事件多发的问题,条例还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即使是在机关、单位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移动终端等办公信息设备,也得绷紧一根弦,时刻有“保密意识”

按照条例的要求,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由机关、单位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重点工作:

(一)为全国各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输出首都的科技创新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等。

(二)为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在北京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 为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与地方政府、创新型企业之间搭建交流、对接平台,为其寻找产业化资金。

(四)遴选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地方政府发展产业。

(五)遴选全国高科成果、高科技企业,为其提供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服务。

(六)遴选全国高科成果、高科技企业,为其提供产业链上市公司、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的对接服务,联合申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重大专项等。

(七)为科技高端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端人才、科学家、地方政府科技官员、名医专家等搭建北京高端交流平台。

(八)开展科技新品的评估评价组织工作,打造和宣传科技新品品牌。

(九)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

(十)为政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调研报告;同时,通过科技新品认定、信用评价体系平台的建设,为会员在融资、担保、投资、政府资金支持、商业往来以及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十一)开展国内与国际合作、交流,与国内地方协会、商会联合开展科技金融相关的会议、考察、培训等有关活动,与国际相关协会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其他工作:本中心依托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近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雄厚的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资源优势,搭建与金融界、地方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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